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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能否要求赔偿财产

时间:2025.02.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小三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赔偿财产。
一般来说,只有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财产损失时,才有可能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而小三不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合法一方,不具备主张赔偿的主体资格。
然而,如果小三与对方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比如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那么小三可以基于共有关系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但这与因过错行为而获得的赔偿是不同的概念。
总之,小三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要求赔偿财产,但其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丽发现丈夫小胡与小静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悄悄给小静转账、购置房产。小丽以小静破坏其婚姻为由,要求小静返还财产。小静则认为自己与小胡有共同生活支出,这些财产是共有财产,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小三”,不具备向小胡主张因感情而产生赔偿的主体资格,因为她并非合法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2、若小静能证明与小胡存在共同财产,如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等,可基于共有关系要求分割,但这并非因过错行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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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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