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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在女方手里男方能要回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倘若女方在抚养小孩的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小孩成长的状况,像有虐待小孩或者遗弃小孩这类行为,此时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会细致地考量实际情况,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2.要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变更抚养权确实对小孩的成长有益处,那么男方就可以与女方签订变更抚养协议。
签订完协议之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小孩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3.通常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明显的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地就判决变更抚养权,这是为了维护小孩生活的稳定性。
男方在想要变更抚养权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小孩的成长更为有利。
只有当男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且法院经过慎重考量后认为确实有变更的必要,才会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抚养孩子。后小朱发现小丽有虐待孩子行为,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小丽则称只是教育方式问题。双方也曾协商变更抚养权并签协议,但小丽又反悔。小朱再次起诉,而小丽坚称自己无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况。

案情分析:

1、小丽若真存在虐待孩子行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状况,小朱有权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应考量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2、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小丽反悔不履行义务是不合理的。
3、若无明显不利孩子成长情况,法院通常维持现状,小朱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变更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法院才会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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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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