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原告申请
撤诉时,法院一般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在这个过程中,关于是否要给被告送达裁定这一问题,通常是需要进行送达的。
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的知情权,让被告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原告的撤诉行为以及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裁定书必须送达给
当事人。
送达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
倘若法院没有向被告送达撤诉裁定,那么就有可能对被告后续的权益保障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如果被告对撤诉裁定存在异议,那么他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自己的看法。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时应该给被告送达裁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
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
向法院起诉小李,后小朱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争议点在于法院是否要给被告小李送达该裁定,法院按规定应送达以保障小李知情权,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未送达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裁定书须送达当事人,所以法院应将撤诉裁定送达给被告小李,送达方式有直接、留置、委托、邮寄等多种。
2、若法院未向小李送达撤诉裁定,可能影响其后续权益保障,引发争议。若小李对裁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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