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贵港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山南
如果被告在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期间,到法院签收了法律文书,自然以实际签收的时间为准。原来发出的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自然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所以,是无需撤销的。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