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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起始点是哪

时间:2026.01.1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日起算,为期六个月,且这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第三人得知生效裁判、调解书损害自身权益,要在六个月内起诉
超期起诉,法院不受理,可能无法借此维权。
3.第三人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尽早走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了生效裁判。小胡作为第三人,在知晓该裁判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后,未及时采取行动。直至八个月后,小胡才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小朱与小李之间的生效裁判。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时效起始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且该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小胡在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后,未在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是在八个月后才向法院提起。因此,法院将不予受理小胡的诉讼请求,小胡可能丧失通过此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这也提醒第三人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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