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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向第三者要钱算敲诈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原配向第三者要钱是否构成敲诈,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1.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情况:
若原配为获取钱财,采用揭露第三者隐私,如将第三者与配偶的不正当关系公之于众等方式相要挟,迫使第三者给钱,并且索要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这种行为明显违背第三者意愿,是以非法的胁迫手段来获取财物,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例如,原配威胁第三者若不拿出5万元,就把其不光彩的事告诉其单位和家人。
2.一般不构成敲诈的情况:
当原配只是与第三者协商,要求其返还因不正当关系而得到的财物,比如配偶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财产等,且在索要过程中没有采取胁迫等非法手段,通常不构成敲诈。
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若对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丈夫与小丽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丈夫赠与小丽不少财物。小朱向小丽索要5万元,称若不给就把小丽的丑事告知其单位和家人,小丽无奈给钱。后小朱又要求小丽返还丈夫赠与财物,未采取胁迫手段。争议点在于小朱前后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案情分析:

1、小朱第一次索要5万元时,采用揭露隐私相要挟的方式迫使小丽给钱,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其行为违背小丽意愿,以非法胁迫手段获取财物,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小朱第二次要求小丽返还财物时,未采取胁迫等非法手段,只是合理协商要求返还不当所得,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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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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