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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同等责任要自己出钱吗

时间:2025.02.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全险并不意味着在同等责任情形下就无需自己掏腰包。
全险涵盖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交强险在有责时,财产损失赔偿上限是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上限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上限是180000元。
一旦超出交强险的范围,要是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就会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费用。
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自己肯定得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像交强险赔付完后剩下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部分,通常自己得承担50%。
不过,具体的赔付情况得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全险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赔付的压力,但在同等责任下,自己还是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费用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小朱车辆投有全险,包含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小李财产损失3000元、医疗费用20000元。争议点在于小朱认为自己投了全险无需自掏腰包,而小李要求小朱承担相应费用。

案情分析:

1、交强险有责时财产损失赔偿上限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上限18000元,此次事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财产损失1000元、医疗费用2000元。
2、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同等责任下,小朱按比例需承担50%,即财产损失500元、医疗费用1000元,因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约定分担费用,但小朱仍可能需自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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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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