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投资所导致的损失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其一,倘若由于市场风险这类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发损失,通常情况下投资者无需担负责任,毕竟投资本身就蕴含着风险,这是不可避免的。
其二,要是因为投资顾问或者受托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像是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或者对投资进行了误导等,进而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三,倘若投资者自身存在较为严重的过错,比如没有如实地向对方告知自身的财务状况,又或者违反了投资约定等,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对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必须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定在投资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归属,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倘若对具体
投资损失的责任存在分歧,可借助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作为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后投资出现损失。争议点在于该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小朱认为是小李误导导致损失,小李则称是市场风险所致,且认为小朱未如实告知财务状况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1、若损失是因市场风险等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依据相关规定,小朱作为投资者通常无需担责,因投资本身就有风险。
2、若小李作为投资顾问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如提供错误信息或误导投资,致使小朱损失,那么小李需承担赔偿责任。
3、若小朱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比如未如实告知财务状况等,小朱可能需对部分损失担责。需综合考量确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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