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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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身故之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益可能随着债务人的离世而发生变动,但是这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境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进行判别。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然而这需要债权人以明示方式表达意愿,同时债务人也享有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拒绝的权利。

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约定债务责任的承担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针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由何人来承担作出明文规定。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所负之债务原则上应由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予以承担。具体而言:首先,股东需通过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在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之后,原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仍应由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责解决。

在离婚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债务,经由法院裁定后获得了认可。在这份离婚协议中所记载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乃是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然而,这种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对于那些知晓这一约定的债权人来说是有效的,但对于未经知晓的其余债权人却并不具有约束力。若有多个债权人同时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时,法院可能会判定夫妻需共同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

根据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表示没有共有财产和未清偿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程序结束后,就无需再分割和承担这些财产和债务了。但要注意,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比如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还是可以根据法律向夫妻双方主张应有的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存在未结清的债务,那么必须要明确债务的性质、金额以及还款计划。要是双方已经在协议中对债务处理进行了界定,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要是违约方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守约方可以直接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