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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没车子开了算逃逸吗

时间:2025.01.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当车子遭遇被撞且对方负全责时,此时车主没车可开,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逃逸
逃逸的定义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2.倘若只是因为车辆被撞而无法继续驾驶,从而离开现场去处理后续相关事务,像联系保险公司、等候交警前来处理等,并且在事后能够积极地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担相应责任,那么这种情形通常是不会构成逃逸的。
3.然而,要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明明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那么这就属于逃逸行为了,之后必然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4.总而言之,判断是否属于逃逸的关键就在于离开现场时的主观意图,如果并非是故意想要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是不会构成逃逸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被小李撞了,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车辆无法继续驾驶,他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现场去联系保险公司。小李却称小朱撞车后离开,属于逃逸。小朱坚称自己只是去处理后续事宜,并非逃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逃逸关键看离开现场的主观意图。小朱车辆被撞无法驾驶,离开现场去联系保险公司,事后也愿意配合调查承担责任,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目的离开。
2、小李认为小朱离开即逃逸,这种观点不准确。小朱没有为躲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不符合逃逸定义,不应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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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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