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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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分居时,要考察债务形成的原因。要是债务是为了维护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就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共同方面的,那通常就会被判定为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分居期间的负债,如果是一方因为个人需求而产生的,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借款方自己承担。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负债是为了家庭生活、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款的义务。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债务是因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就算分居了,也算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那就是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果因共同生活、经营等原因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欠下的,且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么这些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那么上述原则可能不适用,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夫妻离婚后,债务分配要视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共同借贷,就应该共同承担。如果财产不够或者已经分割了,那就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上法院了。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借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如果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的,也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