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能撤诉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能撤诉吗

时间:2025.01.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获得成立时,这就意味着案件的管辖权被明确规定由某一特定的法院来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拥有对是否继续进行诉讼的决定权。
倘若原告决定撤回起诉,那么其通常可以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法院会对该撤诉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倘若没有发现不妥之处,便会准许原告撤诉。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一旦原告撤诉,案件也就此终结。
而原告可能需要承担诸如部分诉讼费用等相关后果。
不过,撤诉这一行为并不会对当事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管辖权异议成立后,原告具备撤诉的权利,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相关操作。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小李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成立。此时管辖权被明确至特定法院,小朱考虑后决定撤诉,向法院递交申请,法院审查后准许。争议点在于小朱撤诉后是否还需承担费用以及能否再起诉。

案情分析:

1、关于撤诉后的费用承担,小朱可能需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其启动了诉讼程序,虽中途撤诉,但已耗费司法资源。
2、对于再次起诉的权利,撤诉并不影响小朱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法律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其仍有权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