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告律师具备向被告取证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当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无法自行
收集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觉得审理案件需要某些
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原告律师也能够自行向被告取证,像获得人民法院的许可,或者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等。
在取证期间,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与方式,绝对不能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
比如,严禁运用威胁、引诱这类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
倘若取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所获取的证据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总之,原告律师向被告取证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以确保取证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的律师,欲向被告小李取证。小朱认为自己具备取证可能性,但小李却担心小朱取证程序不合法,侵害自身权益,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能否顺利取证成焦点。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若小朱因客观缘由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相关证据时,法院应负责调查收集。但在特定条件下,如获法院许可或小李同意,小朱可自行取证。
2、小朱在取证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不能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其取证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