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应当支付
工程款那天开始计算。
倘若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呢,要是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了,那就以交付的那一天为起始;
要是建设工程没交付,就是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那一天;
要是建设工程既没交付,工程款也没结算,那就以当事人
起诉的那一天为准。
利息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来算。
要是合同里约定了
违约金标准,那
违约金的数额就可以当作利息。
另外,如果工程款有垫资的情况,垫资部分的
利息计算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要是没约定,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并且,利息的计付要一直持续到欠款实际还清的那一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约定小李负责为小朱建房。工程结束后,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未明确约定。工程交付后,小朱却拖欠工程款。小李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小朱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小朱则认为不应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双方对付款时间无明确约定,且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根据规定,利息应从交付日开始计算。
2、利息计算标准若无特殊约定,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付至欠款实际还清日。所以,小朱应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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