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情况较为复杂。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必须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要是涉及可能
判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而民事案件中,
简易程序审理的,从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审结。
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可再延长六个月;
若还需继续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开庭后最快宣判的时间会因
案件类型以及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审判进程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涉嫌
刑事犯罪,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两个月后未宣判。小胡作为其
家属质疑超期,而法院称因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需经上级批准延长。另外,小丽的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未审结,小丽质疑法院办案拖沓。
案情分析:1、小朱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审理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所以法院做法符合规定,小胡质疑缺乏依据。
2、小丽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应三个月内审结,现超期,法院存在程序瑕疵,小丽的质疑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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