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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里非婚生子有效吗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非婚生子的相关条款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具体如下:
1.有效情形:
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即签订协议时,双方均出于自愿,不存在被误导、欺骗等情况,清楚知晓协议内容及后果。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在协议中设定剥夺非婚生子基本生存权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协议要明确约定非婚生子在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且双方签订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无效情形:
若协议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一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条款。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像涉及违法财产处置等,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涉及非婚生子相关条款。小朱称受小李胁迫才签,且协议中对非婚生子财产分配模糊。小胡作为见证人称小朱是自愿签的,双方就该协议中非婚生子条款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胁迫签订协议,如胁迫的录音、证人证言等,那么该条款可能因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
2、协议中对非婚生子财产分配模糊,未明确权利义务,不满足有效条件,此情形下该条款效力存疑。
3、若小朱无证据证明胁迫情形且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情况,该条款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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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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