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协商
解除合同协议在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不过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重大误解:这是指在签订协议时,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例如,对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关键信息存在误解,从而影响了协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协议显失公平:即双方在协议中所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
一方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其应得的部分,而另一方则承受了不合理的负担。
3.存在
欺诈、
胁迫行为:当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时,该协议也
可撤销。
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受损害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
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属于重大误解情形,
当事人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总之,
协商解除合同协议能否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协商解除合同协议后,小朱认为签订时对合同标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显失公平,自己承担过多义务,要求撤销协议,小李则认为协议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重大误解,若小朱能证明签订时确实对合同标的规格存在错误认识,且该误解影响协议公正性和合理性,符合撤销条件。
2、对于显失公平,若小朱能证实双方
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自己承受不合理负担,也可作为撤销理由。
3、小朱应在规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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