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拖欠债务未予清偿而身处外地,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有权向被告在当地或常居之地的各自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住地点无法达成统一,原告可依据其惯常生活场所所在的自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倘若涉及多位被告,并各自生活在不同区域拥有独立司法管辖权的自治州、市中,每一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具备审理此案的权限。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地域管辖方面的规定,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原则性的标准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当被告方为自然人时,若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针对被告方为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情况,则应由被告方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一方没有居住证,但是在异地居住了一年,有租赁协议、社保记录、职业资格证等证据能证明在该地是惯常居住地的,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还无法证明的话,就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了。
如果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人在异地无法到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怎么处理。经过合法传唤后,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要是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依法判决离婚;要是证据不足,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可由被告常住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男方长期在外地居住,女方可以委托律师在男方现居地起诉离婚。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感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因素,依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