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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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的生活中,倘若有单亲家庭选择全身心地支持自己的孩子,为他们提供了房屋购置的全部资金,且房产的所有权被明确记录在自己孩子的名下,那么当感情破裂需要对房产进行处置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已婚夫妇中的登记方所有。

在男方婚后阶段,若其父母为其购买房屋并支付相应费用,此时女方并不必然享有该房屋的份额。唯独当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记载了女方姓名之时,方能证明该套房屋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两人皆有权参与其合理分配。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即在婚后由男方单独购置而房屋所有权亦登记在男方名下者,只能证明这是对子女的赠予行为,女方对此无权分享。

在婚后,父母资助部分资金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关于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在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割的事宜,这里有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当房产以一位家长名义进行所有权登记之时,由此视为该子女的私人财产,不纳入离婚分割之列;其次,如果是由两位家长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过资的情况,将遵循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处理;若未就此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实际状况并不清晰,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随后由法院对此做出处置,一般会遵循儿童利益优先保护、妇女权益维护以及无责任方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进行公平裁判。

在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的情况下,离婚时应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处理关于婚后父母购置房产一事,若出现离婚的状况,其分配方案如下所述:首先,婚后,如果某位父母全数支付房款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字下方,那么这便能被看作是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予行为,故此房产应确认为捐赠方子女的私有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其财产分配有这些规定:-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可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按揭购房时,首付款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共同还款部分则按照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