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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婚内所有财产的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放弃协议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1.自愿达成: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这意味着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
例如,不能通过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手段来迫使对方签订放弃协议。
2.内容明确:协议内容要清晰、具体。
需明确指出放弃的财产范围,比如是房产、车辆,还是存款等,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3.共同财产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4.涉及第三人情况:当涉及到第三人时,还要考虑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财产。
比如第三人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取得财产,可能会影响协议效力。
总之,放弃婚内所有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想让小丽签订婚内财产放弃协议。小朱隐瞒了部分重要财产信息,诱使小丽签订协议放弃所有财产。之后小朱擅自将部分共同财产卖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小胡,小丽得知后表示协议是受欺骗签的,不同意财产处置,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该协议并非小丽完全自愿达成,小朱隐瞒重要财产信息存在欺诈行为,不符合自愿达成的条件,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2、协议内容虽表明小丽放弃所有财产,但因小朱欺诈,其明确性在这种非自愿情况下也难以保障协议有效。
3、小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未经小丽同意,构成无权处分。
4、小胡作为第三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涉及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况,会对协议效力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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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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