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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有效吗

曾* 湖北-荆门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2 04:15:11 457人阅读

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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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的条款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法定有效条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1.协议需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双方需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2.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2025-12-22 1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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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中约定放弃所有财产的内容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协议本质上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会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婚前协议有效的具体条件包括:协议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婚前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提出撤销请求。

提醒:
签订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时,应确保自身处于自愿且具备充分判断能力的状态,若发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025-12-22 09:5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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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时,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判断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迫使一方签订的情形。

(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放弃财产后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等违法内容。

(四)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一方利用对方经济困难、缺乏经验等,让对方放弃所有财产,受损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2-22 08:4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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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的放弃全部财产的协议通常具备法律效力,本质是双方基于自主意愿达成的民事约定,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生效。

协议生效需满足核心条件:签订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是真实意思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及公序良俗。

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况,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签订,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协议。

2025-12-22 07:0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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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前协议中约定放弃所有财产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符合法定有效条件,若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可请求撤销。
法律解析:婚前协议本质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协议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协议满足上述条件,则约定放弃所有财产的内容有效。不过,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导致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如果对婚前协议的效力认定或撤销条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2 05:49:20 回复

对于放弃抚养权协议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无能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可将孩子给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后孩子与生父母丧失父母子女关系终止,放弃抚养权的协议有效离婚后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可签订相应的协议,由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放弃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利,协议签订后由确认效力,或者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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