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代持房产的执行对象确定问题,需依据具体
法律关系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代持协议合法有效时:若
债权人只是针对登记在代持人名下的房产
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执行的通常是代持人的财产。
因为从法律登记角度看,房产登记在代持人名下,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下,会按照登记情况执行。
2.存在恶意逃避
债务等情形时:如果能够证明实际
产权人就是
被执行人,而且代持行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之类的情况,法院有可能突破代持关系,对实际产权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3.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实际操作中,情况较为复杂。
比如代持协议的签订时间、执行依据的形成时间,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
若对具体案件的执行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专业律师能根据具体案件详情,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合适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代持房产协议,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后小胡作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小朱主张自己才是实际产权人,双方就该房产的执行对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从法律登记角度,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在无其他特殊情形时,按照登记情况执行,此时执行的通常是小李的财产。
2、若能证明小朱是被执行人且代持行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况,法院有可能突破代持关系,对小朱的财产进行执行。
3、实践中,代持协议签订时间、执行依据形成时间及双方举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都需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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