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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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以前,男方婚前购房并与配偶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购房款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但婚姻期间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平等分配。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女方婚前购房,婚前部分也属夫妻共有,离婚时也要平分。

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屋,但是在婚后需要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通常该房屋会被判归婚前购房的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权获得共同还贷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这是因为婚前购房方的资金投入较大,贡献也较大,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则是双方共同积累的。这种判决方式既考虑了双方的利益,也考虑了实际情况,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不分,是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独自购房并取得产权,无论是否贷款,均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仍按个人偿还和夫妻共同还贷区分。婚前男方以女方名义购房,若无明确赠予证明,视作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共同名下,为夫妻共有。一方单独出资婚后加名,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购房后加另一方名,视为婚姻期间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