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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旁边道路纠纷谁负责

时间:2025.01.12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0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旁边道路纠纷责任认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道路权属明确的情况
1.道路归集体所有:
当道路的权属归集体时,通常会有明确的规划以及使用规定。
若有人违反这些规定,比如在道路上私自搭建建筑物占用道路空间,或者故意破坏道路路面影响正常通行,那么违反规定的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体有权要求其恢复道路的原状,若因占用或破坏行为给集体或其他村民造成了经济损失,还需进行相应的赔偿
2.道路为相邻各方共同使用:
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比如,不能在道路上堆放自家杂物,阻碍他人正常通行。
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些原则,妨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到影响的一方进行赔偿或采取措施消除妨碍。
二、道路权属不明的情况
1.先进行确权
一般需要先由相关部门,例如乡镇政府等,进行确权,明确道路的权属和使用范围。
在确权的过程中,各方应保持现状,避免因急于争夺道路使用权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2.纠纷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若在纠纷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要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的宅基地相邻,中间有一条道路。小朱认为道路归集体,小李却称是相邻各方共用,权属存争议。小朱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小李认为影响其通行,要求小朱清理,小朱拒绝,双方产生纠纷,且小朱的行为还造成小李一定财产损失。

案情分析:

1、若道路归集体所有,小朱堆放杂物违反集体规定,应承担责任,需恢复道路原状并赔偿小李财产损失。
2、若道路为相邻各方共用,小朱行为妨碍小李通行,构成侵权,应赔偿损失并消除妨碍。
3、在权属不明时,应先由相关部门确权,确权期间应保持现状。
4、因小朱行为造成小李财产损失,应按过错程度确定小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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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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