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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关于探望权受阻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保障亲子关系以及不直接抚养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双方可以先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二、起诉流程
1.准备材料:首先要精心准备起诉状,在起诉状中需清晰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例如详细要求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如每周探望几次、每次探望的时长,以及具体的探望时间安排等;同时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何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探望权。
此外,还需准备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法院的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以及孩子抚养情况的材料。
2.提交起诉: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一般来说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三、法院判决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协助探望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以确保当事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探望孩子时多次遭小李无故阻拦。小朱尝试与小李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无果,争议点在于小李不配合且拒绝协商,小朱遂决定起诉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无故阻拦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2、小朱起诉时,需按要求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若法院判决小朱享有合理探望权,而小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小朱探望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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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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