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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有无继承权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儿媳妇有无继承权的问题,确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定继承方面
一般而言,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儿媳妇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行列,也就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
这是基于法律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明确界定。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当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处于丧偶状态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她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而拥有继承权。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着具体的内涵。
在生活上,需要对公婆的日常起居进行悉心照料,
二、遗嘱继承方面
如果公婆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儿媳妇继承其遗产,那么儿媳妇就依据这份遗嘱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体现了公婆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但当她在丧偶的前提下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有公婆遗嘱的指定时,儿媳妇便可以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的母亲小静去世,父亲小胡生前未立遗嘱。小朱在小李去世后,悉心照料小胡生活,承担经济支出并给予精神慰藉。小胡去世后,小丽作为小胡的妹妹,认为小朱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小朱则认为自己尽了赡养义务应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看,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继承公婆遗产。但小朱在丧偶后对小胡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2、从遗嘱继承角度,此案件中不存在遗嘱指定情况。综合来看,小朱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因尽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获得相应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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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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