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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给孩子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胎儿死亡后财产继承的详细分析:
一、胎儿的继承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一重要事项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
因为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在遗产继承的情境下,法律赋予其一定的法律地位,以保障其在未来出生后能够合理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胎儿从一开始就不被认定具有能够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财产归属
由于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根据前面所阐述的法律规定,其自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去继承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在遗产分配时为胎儿专门保留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具体而言,这部分财产会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当胎儿死亡后,其无法继承财产,而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会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妻子小丽怀孕。在遗产分配时,为腹中胎儿保留了部分份额。但后来小丽生产时,胎儿娩出为死体。此时,围绕为胎儿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归小丽,有人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在遗产继承情境下虽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该胎儿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
2、由于胎儿自始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小朱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小丽、小朱的父母等,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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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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