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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昌都
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2、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胎儿死亡财产应当由继承人再分割,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对胎儿的特殊保护,胎儿出生…...
如果是在医疗中导致的胎儿死亡那么通常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来承担胎儿死亡的侵权责任。赔偿主要是在…...
儿童从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孩子本人名下有财产,用孩子的个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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