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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夺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条件方面
1.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未尽抚养义务:这意味着该方在孩子的日常生活照顾上存在明显缺失。
例如,长期不关注孩子的饮食起居,不能保证孩子规律的作息和营养均衡的饮食;在孩子的教育方面也缺乏应有的投入,不关心孩子的学习进度,不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等,无法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基本需求。
2.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有侵害子女权益行为:像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不让孩子正常与外界接触、交往等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抚养孩子的基本职责和道德准则。
3.己方具备更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比如己方的经济状况有显著改善,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物质生活;居住环境更加优越,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所在区域的教育资源更能让孩子接受更良好的教育等。
手续方面
1.协商变更: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重要内容,以保障双方和孩子的权益。
2.诉讼变更: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详细说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和诉求。
同时,要提供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但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常因工作忽视孩子饮食起居,且有时打骂孩子,小朱认为自己经济改善、居住环境想夺回抚养权,双方就变更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存在未尽抚养义务及侵害子女权益行为,如忽视孩子生活、打骂孩子,这符合夺回抚养权的相关条件。
2、小朱经济状况改善、居住环境优越,具备更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若协商变更,需签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等;若协商不成,小朱可诉讼变更,要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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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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