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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第一继承人是谁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务人死亡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偶
配偶即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确定配偶身份的关键,需要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在债务人死亡后,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相关事宜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子女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父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父母同样包括多种类型。
有生父母,即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自己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与继子女形成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债务人留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继承10万遗产,债务8万,就用遗产偿债;若放弃继承,则无需对税款和债务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小丽。争议点在于小李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要承担小朱的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小朱遗产范围内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也要在继承范围内偿债,放弃继承则不用偿债。
3、小静和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继承遗产,要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小朱债务,若放弃继承,无需对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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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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