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代位权纠纷怠于结算怎么处理

代位权纠纷怠于结算怎么处理

时间:2025.01.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纠纷中,当出现怠于结算的情况时,可参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确认怠于结算事实
要处理此类问题,首先需明确怠于结算的事实。
这要求有足够且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二、行使代位权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确认存在怠于结算事实后,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前提条件,即主债权、次债权均已到期。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诉讼程序
债权人要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进行细致的审理。
若经审理认定怠于结算事实成立,并且符合代位权行使的各项条件,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从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阶段
若次债务人不按照判决履行相应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借款到期未还,小胡欠小朱货款且结算条件成熟,但小朱故意拖延与小胡结算。小李认为小朱怠于结算,欲行使代位权向小胡追款,小胡却不认,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怠于结算及小李能否行使代位权。

案情分析:

1、关于怠于结算事实的认定,小朱在结算条件成熟、无客观阻碍因素下故意拖延与小胡结算,依据相关条件,可认定小朱存在怠于结算事实。
2、小李行使代位权,主债权(小朱欠小李借款)、次债权(小胡欠小朱货款)均已到期,符合代位权行使前提条件,小李有权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权利。
3、诉讼程序中,若法院认定怠于结算事实成立且符合条件,会判决小胡向小李清偿。
4、若小胡不履行判决,小李可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