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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没权利争夺抚养权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继父在特定情形下是具备争夺抚养权权利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当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时,继父在一定条件下可争夺抚养权。
这种抚养关系的形成,体现在多个方面。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继父长期负责继子女的生活照料,包括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保障饮食营养均衡等。
在教育培养方面,继父积极参与继子女的学业辅导,关心其学习进度,为其选择合适的教育资源,像报名参加各类兴趣班、辅导班等。
在这种深度参与继子女成长的情况下,继父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
当出现生父母一方的抚养条件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法定情形时,比如生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子女,或者存在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继父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变更抚养权,为继子女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若继父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通常情况下,继父难以直接主张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例如,继父只是在名义上与继子女存在亲属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参与继子女的生活和教育。
综上所述,继父是否有权争夺抚养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这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活实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李的继父,长期照料小李生活、参与其学业辅导。后小李生母小静患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小李,且存在酗酒问题。小朱欲争夺小李抚养权,而小李生父小胡却认为小朱作为继父无权争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日常生活和教育培养等多方面深度参与小李成长,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
2、小静患病且酗酒,出现不利于小李成长的法定情形,小朱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主张变更抚养权,为小李提供更有利成长环境。
3、小胡认为小朱无权争夺缺乏依据,关键在于小朱与小李已形成抚养关系,小朱有权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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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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