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签收这件事可不能马虎大意。
当我们收到传票的时候,一定要在送达回证上进行签名或者盖章。
这签名或者盖章得清晰得能让人一眼就看清楚,这样才能表明我们已经收到传票。
要是自己没办法亲自签收,那就可以让和自己同住的成年
家属来帮忙签收;要是连家属都没有的话,也可以让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指定的人来签收。
在签收的时候,一定要把签收的日期和时间都注明清楚,因为这对后续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可是非常重要的。
要是我们对传票的送达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或者觉得送达的过程存在问题,那就要赶紧跟法院联系,并且提出书面的异议,还要把理由说清楚。
不过这里要注意,签收了传票并不代表我们就必须得接受传票里所写的
诉讼请求,我们还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然后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去的。
总之,传票签收在整个诉讼程序里是个很重要的环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好。
案情回顾:小朱
收到法院传票,但因有事无法亲自签收,让同住的成年家属小李帮忙签收。小李签字模糊不清,且未注明签收日期和时间。小朱认为送达存在问题,想提出异议但不知是否可行,且疑惑签收后能否对
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同住成年家属可以
代签收传票,但签字应清晰,且需注明签收日期和时间,未注明可能影响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小朱若对传票送达有意见,可以跟法院联系并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这是其合法权利。
3、签收传票不代表必须接受诉讼请求,小朱可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并积极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