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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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就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其中,对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要求在订立的同时,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遗嘱无效的财产分割判决书中应该包括案件概数、法院对遗嘱继承情况查明的事实及法院判决内容。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内容:目的。对财产的处理。遗嘱人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无效: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六、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七、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八、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