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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指定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遗嘱人有权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涵盖了多个亲属类别,具体包括:
-配偶:与遗嘱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范畴。
比如,遗嘱人可以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等。
需要着重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并且,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给养子女小李,部分赠送给慈善机构,却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亲生子女小胡保留必要份额,引发小胡不满,小胡认为遗嘱不合理,要求重新分配遗产,争议焦点在于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份额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指定养子女小李继承部分财产,符合法定继承人范围中养子女可继承遗产的规定,此部分指定在形式和实质要件符合法律时是有效的。
2、小朱将部分财产赠送给慈善机构属于遗赠范畴,若遗嘱设立符合法律规定,该部分也是有效的。但因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需为小胡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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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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