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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心智和认知能力正常,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例如,不能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只有这样,遗嘱人才能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并对自己所立遗嘱的行为负责。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愿的情况。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订立遗嘱,也不能是被人欺骗而订立违背自己本意的遗嘱。
三、形式要求
1.见证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2.签名及日期标注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需注意,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像继承人的近亲属等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另外,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打印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打印遗嘱,他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立遗嘱时正发病。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完成,且仅有一个见证人小李。遗嘱完成后,小朱、小李未在每一页签名标注日期。之后小朱又立一份遗嘱与前份抵触。争议点在于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发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愿,不符合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2、遗嘱是在胁迫下订立,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
3、见证人数量不足,且未按要求在每一页签名标注日期,不满足形式要求。
4、有多份遗嘱且抵触,此前遗嘱因不合法无效,应以符合条件的最后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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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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