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
分居这段时间里,丈夫的
个人债务通常和妻子没有关联。
而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会产生。
倘若丈夫所背负的
债务是以他个人的名义,但却并非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就像他因为个人去参与赌博、吸毒这类非法活动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妻子是不需要去承担这份责任的。
不过,要是这个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可它是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等与共同生活相关的方面,这种情况下,妻子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结来说,要想判断丈夫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和妻子有没有关系,核心要点就在于这个债务的用途是不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相关。
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妻子可能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用于丈夫个人的非法活动等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方面,妻子就无需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两人分居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产生了债务。小胡是
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朱称债务是自己吸毒所用,与家庭生活无关,但小胡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就该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债务确为吸毒所用,属于个人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小李无需承担。
2、小胡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就应共同偿还的观点是错误的,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用途是否与共同生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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