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未成年签字的收据是否有
法律效力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对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当他们签订收据时,如果是经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或者是在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范围内所签,那么此收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法定代理人的监督和认可下签订的收据是被认可的。
然而,倘若他们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就签订了与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收据,这种情况下收据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等待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一旦法定代理人追认,收据就有效;若不追认,则无效。
而对于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由于年龄较小,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所签订的收据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未成年签字的收据就一定具有或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10岁)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家中闲置物品卖给小李,并签下了收据。小朱的法定代理人小静知晓后,认为价格不合理,不同意此次交易,拒绝追认收据的效力。但小李认为小朱已年满8周岁,签的收据应有效。
案情分析:1、小朱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收据,且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按照规定收据应无效。
2、虽然小朱年满8周岁有一定认知能力,但此次未经同意且被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满足法定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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