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调解书生效之后,通常情况下原告是不可以撤回的。
这是因为一旦调解书经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签收,它便具备了
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着约束作用。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原告是能够申请撤回的。
其一,倘若调解过程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并非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而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其二,若调解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即该协议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倘若原告能够提供相应的
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这些情况,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
法院在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如果认定其符合撤回的条件,便会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总之,在调解书生效之后进行撤回这一行为必须要谨慎对待,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因为如果随意撤回,可能会对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使得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出现混乱,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此类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产生纠纷后经调解达成调解书并已生效。小朱作为原告却想撤回调解书,小胡作为被告不同意。小朱称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小李则坚称调解完全合法合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如果小朱能证明调解违背其自愿原则,有证据支撑,那么符合法定撤回条件。
2、若小朱不能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与法律抵触,由于调解书已生效且对双方有约束作用,小朱就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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