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针对
交通事故责任所作出的认定结论,此结论具备
法律效力。
它关乎到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以及后续的相关事宜,所以必须要得到
当事人的认可和知晓。
通常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这是为了
保证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误解或争议。
倘若当事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受伤严重无法行动、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而无法亲自签字,那么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出差的机票等。
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能会允许他人代为签字。
但需要强调的是,代为签字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为之。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字,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允许他人代为签字。
这样既能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又能兼顾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规定应由小朱本人签字,但小朱受伤严重无法行动。小李未按规定程序就代小朱签字。小胡认为此举违反规定,可能影响
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正常情况下应由当事人小朱亲自签字,这是保证认定结果真实性与严肃性的必要要求。
2、小李
代签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提交小朱受伤无法签字的证明材料等,这种代签行为可能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缺乏公信力,影响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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