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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让朋友代签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所作出的认定结论,此结论具备法律效力
它关乎到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以及后续的相关事宜,所以必须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知晓。
通常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这是为了保证认定结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误解或争议。
倘若当事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受伤严重无法行动、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而无法亲自签字,那么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出差的机票等。
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能会允许他人代为签字。
但需要强调的是,代为签字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为之。
总之,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签字,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允许他人代为签字。
这样既能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又能兼顾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规定应由小朱本人签字,但小朱受伤严重无法行动。小李未按规定程序就代小朱签字。小胡认为此举违反规定,可能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应由当事人小朱亲自签字,这是保证认定结果真实性与严肃性的必要要求。
2、小李代签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提交小朱受伤无法签字的证明材料等,这种代签行为可能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缺乏公信力,影响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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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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