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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可以找家里面的人讨债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失踪后,通常是不能直接让其家属来承担偿债责任的。
因为债务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理应对自身所负的债务负责。
但倘若家属在法律层面需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那就另当别论了。
比如家属充当了债务人的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
又或者家属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且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足够用来清偿债务,那么家属就应当用这些遗产来偿还债务。
在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形下,债权人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一,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债务人失踪。
法院经审查后,会指定合适的财产代管人,由该代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其二,债权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后续能顺利执行判决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去让家属承担偿债责任,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仔细判断家属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失踪。小朱的家属小胡拒绝还款,小李认为小胡应承担偿债责任。小胡称自己并未充当小朱的担保人,也未继承小朱的遗产,没有义务偿还债务。小李坚持认为小朱失踪,家属就该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债务应由其自身负责。家属在未做担保、未继承遗产时,无偿债责任。
2、若债权人小李要维护权益,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小朱财产;也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朱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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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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