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终本后又
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轻易地进行二次终本。
当恢复执行之后,如果经法院通过各种财产调查措施进行全力查找,却依然没有发现
被执行人有能够用于执行的财产,并且
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那么在这种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一般而言,再次终本需要在恢复执行之后持续一段特定的时间,并且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然后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批准才能够进行。
这里所说的具体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总的来说,再次终本是一种非常谨慎的举措。
它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程序既合法又公正,既不会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也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来处理每一个环节,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申请执行人,小李是被执行人。法院之前终本后恢复执行,小朱认为再次终本不应轻易进行。法院经过多种财产调查措施全力查找,仍未发现小李有可执行财产,小朱书面同意再次终本,但对再次终本所需的时间存疑,觉得没有明确标准不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经财产查找无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符合法定条件可再次终本。
2、再次终本所需时间无固定标准,要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工作安排等多因素判断,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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