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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恶意挥霍共同财产

时间:2024.12.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恶意挥霍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关系还在持续的这段时间里,有一方明明清楚地知道那些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却偏偏要用一些不合理的办法去消耗、浪费这些财产,使得共同财产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比如说,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疯狂地购买各种奢侈品,像是不停地去高级会所消费,或者购买价格极其昂贵的珠宝等。
并且这些消费的数额明显超过了家庭能够承受的经济范围,让共同财产快速地减少下去,对家庭的生活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挥霍共同财产。
要是发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另一方首先可以跟对方商量,让对方改正这种错误的做法。
要是商量没有效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同时要求对方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做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恶意挥霍财产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未得到小李同意下,频繁前往高级会所消费,还大量购买昂贵珠宝,数额远超家庭承受范围,导致家庭经济受严重影响。小李与小朱商量无果后,决定起诉,认为小朱恶意挥霍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并让小朱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若被证实是在明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情况下,未经小李同意进行过度消费,符合恶意挥霍共同财产情形。
2、小李在与小朱商量无效后向法院起诉是合理维权途径,法院应根据证据判定是否支持小李关于分割财产和赔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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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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