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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超过3日还能复议吗

时间:2024.12.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一般的情形之下,事故认定书要是超过了3天,就不能够再进行复议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或者是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异议的时候,是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被送达的那一天起,在3天之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的。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去提交复核申请,那么就不会再受理了,并且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2.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里,比如说有确凿的证据,事实也非常清楚等情况,只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那么即便是逾期提交的复核申请,也有可能会被受理。
3.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大家应该在3天的时间内去申请复议,而在特殊的情况之下,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
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时候,要清楚了解规定和时间节点,以便能够及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小朱对认定书有异议,但超过3天未提出复核申请,后小朱找到新证据,认为事故认定有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部门以逾期为由不受理,小朱觉得自己有特殊情况应受理。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超过3日提交复核申请,正常情况下部门不受理符合规定。
2、小朱虽称有特殊情况,但未经上一级部门批准,部门不受理其逾期复核申请也合理,小朱若想继续复核,需先取得相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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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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