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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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60岁以上人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误工费问题时,需要考虑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如果这些人仍然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固定的收入或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收入,那么可以主张按照实际损失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以参考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关键在于确定他们的实际收入是否因为事故而受到了影响。

有的。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的。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面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寻求合理公正方案;若协商无果,可提交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仲裁仍不能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