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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最新补偿标准咋算

时间:2024.12.29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1.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方面,它是基于该耕地在被征用前的三年时间里,平均年产值来计算的,其数值为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这意味着,耕地的原有产出价值在补偿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以弥补土地被征用带来的损失。
3.安置补助费则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同时,为了避免安置补助费过高或过低,规定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样的规定既考虑到了个体农业人口的安置需求,也对整体的征地补偿进行了合理的调控。
4.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依据当地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村的土地被征用,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上,小朱与征地部门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补偿费计算不合理,尤其是安置补助费较低,不能满足安置需求,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明确。
案情分析:
1、土地补偿费应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若征地部门未按此标准执行,侵害了小朱所在村集体权益。
2、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十五倍。若低于标准,应予以调整。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方规定,若不明确,应按当地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小朱等被征地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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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商定的或者是评估的。因为房屋面临着拆迁的时候,那么需要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是进行产权置换。 2、货币补偿的时候需要明确一下房屋装修的补偿费用可以由双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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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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