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被告在一般情形下是应当到场参与开庭的。
倘若被告收到了
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那么法院便有权进行
缺席判决。
然而,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除外对待:其一,倘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即便经过了两次传票传唤,且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时法院就可以采取
拘传措施;
其二,要是被告存在正当理由而不能到庭,像是突然遭遇了
重大疾病等情况,那么被告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延期开庭的,并且在获得法院批准之后,就可以不用到庭。
所以说,在开庭的时候,被告并非一定非要到场,这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要是被告不到庭的话,很可能会给其自身的权益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比如无法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无法对对方所提供的
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
起诉小李,小李收到传票传唤后未到庭。小朱认为小李应到场,小李称自己突发重大疾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争议点在于小李未到庭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李若不存在必须到庭的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在此情况下,小李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和质证,可能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若小李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但小李称突发疾病申请延期未获批,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按既定程序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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