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对海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60个自然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原因导致的延误,申请期限可顺延。申请方式灵活,可书面或口头,口头申请会现场记录关键信息。务必在得知行政行为后尽快行动。

根据我国法律,个人或组织对侵害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导致逾期,应在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期限。但法律法规如有特殊规定的申请时限,则须遵照执行。申请应在知悉行为之日起算。

《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可于知悉损害权益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超期的情况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期限延误,从障碍消除后重计。若先申复议再诉讼,复议被拒或无响应,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裁决审理期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在知悉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复议申请是对此类决定的法定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