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6.01.1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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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通常,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若情况复杂,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同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最多三十日。
3.若法律规定的
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按该规定执行;
超过六十日,也依法律规定。
4.行政复议机关应遵守期限规定,及时作出决定,保障
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对某行政机关的
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申请后,六十日的法定期限已过仍未作出决定。小朱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尽快作出决定。而行政复议机关称案件情况复杂,已获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但未及时告知小朱和被申请的行政机关。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六十日内未作出决定,已违反了这一基本期限规定。
2、若情况复杂需延长,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且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该行政复议机关虽称已获批准延长,但未履行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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