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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拆迁分的安置房离婚了他能拿走吗

时间:2024.12.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婚前的房子在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通常可以看作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转变形式。
比如说,有一套房子在婚前进行了拆迁,拆迁后得到的安置房,如果其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并且拆迁补偿等相关的文件能够清晰地表明这个安置房的来源就是婚前的那套房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一般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这个安置房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在婚后,对这个安置房进行了装修、扩建等一系列的添附行为,并且这些添附行为使得安置房的价值有所增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添附部分所增加的价值,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自己相应的权益的。
总的来说,判断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及婚后是否有使得财产性质发生改变的行为,是非常关键的。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在离婚时,各方对于安置房以及其相关价值的分配问题。
如果对于具体的情况不太确定,为了能够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给出最适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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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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